各交易商、授權服務機構、指定交收倉庫:
為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,渤海商品交易所決定對松脂電子交易合同、交收辦法相關條款作出修訂,開放自然人賣交收權限、明確“交收池”的存儲責任、調整賣方開具發(fā)票的相關規(guī)則,具體參見附件。
相關調整內容將于2014年5月26日起正式實施。
特此公告。
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
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
附件:
《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松脂現(xiàn)貨電子交易合同(示范)》
《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松脂交收辦法(暫行)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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